7.95亿合同“隐身”,8500万利润“注水”!监管撕开华达智能财务“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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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虚增利润超过8500万元,达华智能迎来监管重罚,成为A股市场又一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2月27日晚,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及5名责任人罚款合计1780万元,其中对公司罚款6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罚款350万元。

同日,达华智能还发布公告称,基于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公司自3月3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达华(维权),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涉嫌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2月27日,达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达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一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

《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达7.95亿元,占达华智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

2023年8月15日,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达华智能至今未披露。

二是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福美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其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具体来看,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前述两家子公司的处置收益,导致达华智能2023年年报虚增利润6111.63万元,占达华智能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

同时,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报虚增利润2464.58万元,占达华智能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

面临合计超1700万元罚款

福建证监局认定,达华智能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达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也面临共计1180万元的巨额个人罚款。

其中,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因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却未组织披露,且未能组织对子公司处置及项目进行准确财务核算,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忠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除了面临巨额罚款,达华智能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显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达华智能股票简称将变为“ST达华”。为配合这一程序的实施,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3月2日停牌1天,并于3月3日开市起正式戴帽复牌。

达华智能的财务造假案例,是典型的信息披露“断层”。

对于投资者而言,虚假利润直接粉饰了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诱导资金在错误的价位买入或持有。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监管层拟作出的顶格处罚,再次释放了明确信号:任何试图在财报上“走捷径”的行为,最终都会在监管的显微镜下无所遁形。

从“达华智能”到“ST达华”,变掉的是名称,毁掉的是商誉。在透明度日益提升的今天,上市公司唯有回归主业、诚实经营,才能在资本市场的长跑中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