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遭预处罚600万!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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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背景与监管进展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司尔特,证券代码:002538)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标志着本案行政调查程序接近尾声,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窗口正式开启。

  二、虚假陈述行为认定——基于事先告知书的精准分析

  根据安徽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司尔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如下: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2021年、2023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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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2021年年报)

司尔特遭预处罚600万!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法律定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三、揭露日认定与索赔区间确定

  (一)揭露日分析

  结合本案监管进程,2025年4月23日(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日)应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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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赔区间

  基于上述揭露日认定,本案适格投资者范围初步确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司尔特股票(002538),且在2025年4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司尔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