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撞死的父亲,在喊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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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的乡村公路,只有虫鸣和轮胎摩擦地面的刺耳刹车声,一个老人倒在血泊中,生命正在飞速流逝,肇事司机跳下车,没有查看伤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对闻声赶来的村民急促地说:“这是我父亲,我送他去医院。”随后驾车消失在夜幕中,再也没有回来,直到警方揭开真相,人们才知道,那个被他匆忙认作“父亲”的老人,与他毫无血缘关系,只是一个陌生的、无辜的生命,一场冰冷的车祸,一次无耻的谎言,“父亲”这个最温暖的称谓,在此刻沦为最便利的挡箭牌,最冰冷的遮羞布。

我们震惊于肇事者的残忍与冷静,在撞倒一个生命后的黄金抢救时间里,他大脑飞速运转的,不是人道,不是法律,而是如何利用社会关系中“最安全”的一环来脱罪。“父亲”——在多数人伦与司法认知里,家庭内部矛盾或过失,天然带有被理解、被从轻的想象空间,他试图用这个人伦身份,瞬间将一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故意杀人的公众事件,“降格”为一个“家庭内部意外”,以此来麻痹目击者,争取逃离现场、销毁证据的时间,这声“父亲”,是极致功利算计下的产物,是对亲情伦理最龌龊的绑架,那位真正的父亲,若在天有灵,听到儿子(哪怕是假想的)用这种方式玷污“父亲”之名,该是何等痛心。

这更映照出极端利己主义心灵的空洞与恐怖,当灾祸降临,他的本能反应不是承担责任,而是不惜一切代价(哪怕是亵渎最神圣的人伦)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老人的生命,在他眼中不是需要敬畏和救助的客体,而是一个急需摆脱的“麻烦”,为了摆脱这个“麻烦”,他可以随口编造一个亲情谎言,将陌生的亡者工具化,这种冷漠,已经超越了普通的逃避责任,它折射出一种人格结构的缺陷:在他的价值排序里,自我的绝对安全凌驾于一切道德、法律乃至基本人性之上,亲情、诚信、对生命的敬畏,所有这些构成社会根基的黏合剂,在那一刻全部让位于赤裸的生存本能。

谎言的“便利”背后,是更加沉重的法律与道德代价,从法律上讲,交通肇事逃逸本就是加重情节,而谎称亲属,干扰调查,试图利用人伦关系误导司法,更是错上加错,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这声“父亲”非但没能成为护身符,反而可能成为压垮其罪责的最后一根稻草,从道德上看,他不仅背叛了社会公德,更以一种极具侮辱性的方式,背叛了整个社会的亲情信任,他让“父亲”这个词,在某个瞬间,蒙上了猜疑与利用的阴影,这种对社会基本信任的破坏,其造成的隐形裂痕,远比一场单一事故更为深远。

更深层的悲剧在于,那位被夺去生命、又被冒认身份的老人,他不仅无辜惨死,更在死后被剥夺了真实的“社会身份”,被迫在一个谎言里,与肇事者上演了一出荒诞的“父子”悲剧,他的家人,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先经历“凶手冒充亲人”的二次心理创伤,这是对逝者极致的亵渎,也是对生者加倍的残忍。

这个事件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当我们面对自身过错时,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一种是推诿、欺骗、不惜践踏一切底线来保全自我;另一种是承担、面对,哪怕代价沉重,也守住为人的底线,选择后者,需要勇气,而这勇气正源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对道德律令的敬畏,以及对自我人格完整性的珍视,鲁迅先生曾言:“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里的“猛士”,未必是战场英雄,更可以是每一个在犯错后,能直面过失、承担后果的普通人。

乡村公路会恢复平静,事故终会依法处理,但那句冰冷的“这是我父亲”,会成为一个刺耳的警笛,长久回响在我们心中,它警醒我们:人性的深渊,有时始于一个看似“聪明”的谎言;而社会的温度,恰恰取决于我们能否在关键时刻,守住那声不敢、也不愿轻易叫出口的“对不起”与“我负责”,那位被撞死的陌生“父亲”,用他最沉默的方式,拷问着每一个路过他生命现场的人:当考验来临,你的选择,是会让人性的微光熄灭,还是让它,在承担责任的重负中,淬炼得更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