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涉嫌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的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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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1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海泰发展(维权)虚增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业绩,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海泰发展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2年04月30日至2026年02月27日之间买入海泰发展股票,且在2026年0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海泰发展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天津证监局经调查认定,海泰发展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 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

  鉴于海泰发展的上述违法事实,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4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17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2年04月30日至2026年02月27日之间买入海泰发展股票,且在2026年0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海泰发展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海泰发展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