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16.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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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处316.8万元罚款。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俞某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王某琳(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警告,处316.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

 

2

俞某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

绍银罚决字〔2026〕2号

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

 

3

王某琳(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

绍银罚决字〔2026〕3号

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处2.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