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重庆女强奸男”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将男性遭遇性侵这一长期被忽视的社会问题推至舆论中心,在传统观念中,性侵受害者往往被默认为女性,男性受害者的遭遇常被忽视、调侃甚至否认,这一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社会中关于性别、法律和权利认知的盲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性被排除在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外,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这一法律定义直接导致男性遭遇性侵时,无法以“强奸罪”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实践中,类似行为往往只能以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处理,而这些罪名的量刑标准与强奸罪存在明显差异,法律上的这一性别不对称,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男性在性关系中总是处于主动、强势地位,不可能成为“受害者”。
现实远比法律定义复杂,研究数据显示,男性遭遇性侵的比例远高于社会认知,根据一项涵盖多个国家的综合分析,约有1/7的男性在一生中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性暴力,相关研究虽不充分,但零星的数据和案例表明,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且不容忽视,重庆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正是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男性不会成为性侵受害者”的迷思,迫使我们正视这一长期被边缘化的群体。
为什么男性受害者更难获得认可和支持?社会心理学研究指出,这与根深蒂固的性别刻板印象密切相关,在传统性别观念中,男性被期待是强大、主动、具有征服性的,而“受害者”身份与这一期待背道而驰,男性受害者往往面临“为什么不反抗”、“你是不是其实也愿意”等质疑,甚至遭受“这不算什么大事”的轻视,这种社会压力导致许多男性受害者选择沉默,进一步掩盖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性侵对男性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样深远,可能导致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一系列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其人际关系和性健康。
法律应当如何回应这一现实挑战?国际上的立法实践提供了多元参考,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刑法已将强奸罪的定义扩展至性别中立,即无论受害者性别如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均可构成强奸罪,这种立法模式打破了性侵问题上的性别二元框架,更全面地保护了个人的性自主权,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对性别平等理解的深化而逐步推进的,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订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接受度和司法实践,但至少,对强制猥亵罪等现有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可以更加包容,为男性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法律修正仅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真正需要改变的是社会观念和文化认知,我们需要推动一场关于性别、 consent(同意)和权力的公共讨论,打破“男性永远强势、女性永远脆弱”的刻板叙事,性侵的本质不是性,而是权力和暴力,是施害者对他人身体自主权的侵犯,这一理解应超越性别界限,适用于所有人,教育系统应纳入全面的性教育,不仅包括生理知识,更应涵盖 consent 教育、性别平等观念和尊重他人的价值观,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也应避免 sensationalism(煽情主义),而是以尊重、客观的态度呈现事实,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重庆这起事件中的男性受害者,其勇气可嘉,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公开自己的遭遇需要极大的心理能量,社会应当为他提供支持而非质疑,提供资源而非嘲笑,心理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热线等支持体系应当明确将男性受害者纳入服务范围,让他们知道,他们不是孤单一人在面对这一切。
性别平等的道路漫长而曲折,它要求我们不断检视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假设,保护男性免受性侵,不是对女性权益的挤压,而是对普遍人权的拓展,是对每个人身体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的捍卫,当我们能够以同样的严肃态度对待所有性侵受害者,无论其性别为何时,我们才真正向着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迈进。
这一事件应当成为一个转折点,推动我们以更全面、更人性化的视角看待性暴力问题,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社会观念需要不断更新,而每一个人都可以从反思自己的性别偏见开始,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尊重的环境贡献力量,毕竟,在性侵问题上,没有“男性版本”或“女性版本”,只有一个版本: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暴力,而暴力,从来不应被合理化或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