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因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处罚,适格股民或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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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3日晚间,恒信东方(维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恒信东方虚增业绩,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恒信东方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恒信东方索赔相关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北京证监局经调查认定,恒信东方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恒信东方股票,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恒信东方索赔相关损失。(恒信东方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