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通过“深度调查+技术鉴定”推动再审,有效维护因出借银行卡被讨债妇女的财产权益的案件。
2018年,从外地来京务工的张女士应聘某公司成为了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入职后,公司以发工资为由,带员工们办理银行卡,并在办好后直接拿走了十几名员工的银行卡。应公司要求,张女士将名下2张银行卡都交给了公司“保管”。后来该公司“爆雷”,相关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人”依据向张女士转账15万元的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获得支持。石景山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启动再审,发现借款人并非张女士,而是公司假借其名义签署并借贷,最终张女士拿回被划扣的15万元。
公司“爆雷”自己却卷入官司背上债务
几年前,经朋友介绍,魏某某听说有条“借款”利息比银行高不少的“路子”——张女士的公司可以按照年化收益率11.5%的利息给他收益。于是魏某某便把15万元款项打至“借款人”张女士卡中。后来该公司“爆雷”,相关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魏某某始终未收到出借的本金和利息,便依据向张女士转账15万元的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借款”。
2021年6月,法院判决支持魏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冻结、划扣了张女士名下15万元存款。
2022年某天,当张女士想取钱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冻结,她这才知道自己被卷入了一桩案件中。“案件一审时提供的电话都不是我的,我只是公司前台,对魏某某的‘借款’一无所知。”
家里大小事都等着急用钱,张女士的银行卡却无法提出一分钱,又正值孕期的她焦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思来想去,张女士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
“深度调查+技术鉴定”启动再审
收到监督申请后,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力求还原真实法律关系。“通过比对关联刑事案件证据、溯源追踪资金真实流向、全面核查涉事公司经营实质,我们查明了该公司所谓的‘借款’实则就是非法吸收的‘投资款’。”检察官朱影介绍道。
针对张女士被公司冒用身份签署的《担保函》,检察官决定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来破解证据识别难的问题。2025年1月,经委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担保函》中担保方“张女士”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并与张女士本人字迹作比对,石景山检察院认定《担保函》不是张女士所写;而对《担保函》上公司印章进行鉴定并与其注册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印章印文作比对,可确认是同一枚盖印。
自此,石景山检察院确认,借款人并非张女士,而是公司假借其名义签署并借贷。此外,依托大数据筛查与类案比对发现,另案当事人同为魏某某与张女士,同为“投资款”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同一法院审理,魏某某却被驳回诉讼请求,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2025年3月27日,石景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启动再审。2025年8月,魏某某主动将15万元钱款退还给了张女士。
在推动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后,石景山检察院依旧密切关注着张女士作为孕期妇女身心负担重、诉讼压力叠加、经济来源受限、支持力量薄弱的困难处境,构建“权益保障+情绪疏导”双向机制,在依法开展监督时同步开展心理干预和释法说理,帮助她培育建立“个人金融凭证不得出借”的法制意识;并在案件终结后持续跟踪回访,确保财产归还、账户解冻、信用修复落实到位,助力其重归平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