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2.9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122.9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2026年3月30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