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完善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保险产品,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发展仔猪保险,为养殖场(户)提供更全面保险保障。完善生猪保险示范条款,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各地要根据生猪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动对保险金额进行动态调整,严防道德风险。
《通知》指出,定期调整费率。各地应建立生猪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营情况、疫病发生率等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保险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增强险种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公司应落实农业保险精算规定等要求,提高生猪保险定价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