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祸水还是历史失语,被污名化的女性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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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荡的艳妇”——这个标签背后,藏着千年来对女性欲望的系统性污名化,当一个女性被冠以如此称谓时,我们很少追问:是谁定义了她的“放荡”?又是谁书写了她的“性史”?

历史叙事中的“坏女人”

翻开中外历史,几乎每个文明都有自己版本的“祸水红颜”,特洛伊的海伦被描绘成引发十年战争的美貌诱惑者;埃及艳后克里奥帕特拉七世在罗马叙事中沦为“东方妖妇”;中国的妲己、褒姒、杨贵妃,无不被史官书写为惑乱朝纲的“红颜祸水”。

但当我们剥去道德评判的外衣,会发现这些女性的“性史”往往由胜利者书写,她们的真实面貌被政治需要和性别偏见层层覆盖,成为解释王朝衰落的简便替罪羊,在男性主导的历史叙述中,女性的性欲一旦超出“贤妻良母”的框架,便被赋予破坏性的力量。

文学镜像中的欲望投射

文学艺术中的“艳妇”形象同样值得深思。《包法利夫人》中的艾玛因不满平庸婚姻而多次出轨,最终服毒自尽;《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安娜为追求爱情抛夫弃子,最终卧轨自杀,这些经典作品一方面揭示了女性在压抑社会中的困境,另一方面也通过悲剧结局完成了道德训诫。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忠”的女性角色常由男性作家创造,其中既有对女性的深切同情,也不乏对女性欲望的恐惧与规训,她们的“放荡”成为情节推进的动力,但她们的结局往往暗示着“越轨者必受惩罚”的潜台词。

双重标准与性别政治

社会对男女欲望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男性多情常被美化为“风流倜傥”,而女性同样的行为则被贬为“放荡不羁”,这种双重标准源于根深蒂固的性别权力结构——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的性被视为需被控制的资源,而非自主的权利。

当女性的性行为不符合社会期待时,污名化便成为维护既有秩序的利器,从“破鞋”到“公交车”,从“荡妇羞辱”到“受害者有罪论”,语言暴力成为规训女性身体与欲望的隐形枷锁。

从“艳妇”到自主个体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和社会观念的进步,“身体自主权”“性同意”“欲望平等”等概念逐渐进入公共讨论,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拒绝被他人定义自己的欲望与选择。

当代语境下,女性的“性史”不应再是评判其价值的标尺,每位女性都有权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探索和定义自己的亲密关系模式,将女性从“贞女/荡妇”的二元枷锁中解放出来,意味着承认女性作为完整人的复杂性——她们可以是温柔的母亲、能干的专业人士,同时也是拥有欲望和需求的独立个体。

重写叙事

或许,是时候重写那些被污名化的“艳妇性史”了,不是以猎奇或谴责的眼光,而是以理解和共情的态度,还原这些女性在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真实处境与选择。

每一次我们拒绝使用“放荡”这样的标签,每一次我们质疑历史叙事中的性别偏见,都是在为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添砖加瓦,女性的欲望不应是羞耻的源头,而应是人类经验中自然、丰富的一部分。

当我们能够平静地讨论女性的欲望与选择,而不加以道德审判时,才真正迈向了一个成熟、公正的社会,那些曾被污名化的“艳妇”们,或许会在新的叙事中,展现出完全不同的人性光辉与生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