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被称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在历经十年试点探索后,正式迈入全面推开、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8年底前,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长护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社会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从依赖家庭非正式照护,转向构建由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制度体系。这不仅是社会保障网的进一步完善,更是现代国家在面对人口结构深刻变迁时必须履行的治理责任。
“自2016年试点启动至今,十年磨一剑。”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正在编织一张坚实的制度保障网。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失能失智老人约4500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问题。
正因为此,《意见》指出,我国要建立适应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对于“钱从哪来”的问题,《意见》明确,资金由用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方共同筹集。待遇保障方面,则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钱从哪里来’与‘服务由谁提供’是必须直面的两大关键命题。”金春林表示,除了建立制度,下一步还需解决“有钱买不到服务”的问题,重点解决护理人才短缺与服务机构匮乏的难题。只有人才培养跟上、服务网络织密,资金才能真正转化为失能老人的尊严与福祉。
另外,此次《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制度体系与法制建设专委会委员梁嘉琳表示,作为公共产品,长护险应严格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定位。对于失能、失智及老年群体对高品质、个性化、舒适性及稀缺资源的进阶需求,仍需通过市场化机制予以满足。
梁嘉琳表示,国家医保局正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包括搭建与商业保险机构、健康照护机构的合作平台,推动多层次服务衔接,并为机构的运行管理赋能。“在国家政策激活市场改善型需求的前提下,基本长护险的落地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强力引擎。预计该制度将为机器人照护、数字疗法(能力恢复)等前沿创新产业,以及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传统成熟产业,合计带来千亿级的市场增长空间。”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