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举报十几万遭银行员工转走,兰州银行回应陷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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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举报十几万遭银行员工转走,兰州银行回应陷罗生门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坤媛 刘锦桃)近年来,银行网点的各类涉储户存款类的纠纷屡屡发生,刺痛储户的神经。

  最近,本报记者接到银行储户投诉称,兰州银行旗下支行的两名员工,以取款和转账为由让他签字并输入密码,非法转走了自己名下的本金及利息十几万元,涉嫌职务侵占和诈骗。据储户称,当地警方还出警进行了问询。

  不过,兰州银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否认了储户的指控。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让这起事件陷入“罗生门”。

  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而银行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资金等行为,历来也是监管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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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指控银行员工非法占有其资产

  谢逍(化名)是兰州当地市民,他向记者介绍,2022年底,兰州银行雁北路支行理财经理王某让他在兰州银行理财,但当时并没有给他打存款总额单,而是让他到手机银行查看。

  谢逍说,尽管2023年7月有一笔127万多的存款总额单,还是他在兰州银行其它支行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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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谢逍发现他自己账户内48000元资金“不翼而飞”。据谢逍回忆,当时王某曾以取款为由,诱使其签字并输入密码,签完字后48000元就没了。

  据谢逍回忆,当时他明确表示不取款,质疑王某让其输入密码并取款的电子文件性质。在他跑出理财室说钱没了后,王某安抚其说会处理。“她还发短信称我收到48000元,可实际我并未收到。”

  除了近5万元资金离奇“消失”,谢逍反映称,他还有10万多元本息遭到雁北路支行另一名员工的非法扣除。

  据谢逍的举报信所述,2024年8月20日,理财员佟某(自称魏某某)告知其需将一类卡中的10万元资金转账至白金卡,并要求其签字输密码。“我询问白金卡中是否已有10万元,她予以否认。”谢逍回忆说。

  谢逍进一步表示,当时其账户中有三笔资金本金共计10万元,包括一笔5万元的5年期幸福年定期存款(其中一笔7月14日到期的5万元本金尚未赎回) ,另外两笔理财资金分别为4万元和1万元。这三笔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均未返还,却以转账为名被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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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谢逍看来,“以往理财和定期返款都有本金和利息明细,可8月20日显示理财返款129万余元,却没有这10万余元的返款明细,明显存在人为操作痕迹。”

  谢逍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佟某、王某当时给自己转账取款,均是在理财室进行。其后他多次拨打110后,经公安机关出警询问,银行方面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理财室无权进行取款及转账操作。

  有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室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规划和销售理财产品等服务的场所,通常不可以直接进行取款及转账操作。不过,部分银行的私人银行或贵宾理财室可能提供“代办”服务(如大额转账需授权确认),但现金操作仍需通过合规渠道。

  基于以上情况,谢逍认为,兰州银行员工佟、王二人涉嫌职务侵占,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事实,依法要求两人返还其非法占有的约16万元存款,并要求兰州银行对此存款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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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银行回应 事件成罗生门

  针对谢逍的投诉,近日,兰州银行方面接受本报采访并作出了回应。

  对于自2022年底雁北路支行就不给谢逍打存款总额单的情况,兰州银行方面回复本报采访称,“我行雁北路支行未出现客户描述的不给其打印存款总额单情况。”

  对于谢逍所述48000元资金“不翼而飞”的情况,兰州银行方面也表示并不属实。“客户于2024年11月8日向雁园路派出所报案,当日未出警。2024年11月15日向雁园路派出所再次报案,当日下午14时左右与两名民警一同来到雁北路支行,声称48000元‘不翼而飞’。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客户通过自助回单打印机打印2022年至2024年11月15日区间的银行对账单,在营业网点大厅中开始勾兑交易明细,并表示不需要工作人员帮助,于16时左右与民警离开营业网点,表示回家自己慢慢核对。事后,公安部门未对该事项作进一步核实或调查。”

  兰州银行补充称,“2024年11月27日,该客户又进行投诉,表示账户中十几万元‘不翼而飞’,雁北路支行第一时间对投诉工单进行核实后回复,并在当日电话联系客户可以前往支行查看2024年8月20日视频,但客户未到支行作进一步核对。”

  对谢逍举报信指控的三笔资金本息(总计10万余元)均未返还,却以转账为名被直接扣除的情况。兰州银行回应称,“经我行雁北路支行内部调查,不存在支行员工人为操作现象,也不存在客户所称的10万余元返款转走的情况。”

  “我行在内部调查中,调阅2024年8月20日视频监控,客户在当天下午14点20分来到支行营业网点理财室了解理财产品,并通过手机银行自行购买代销理财,金额127万元,全程不存在工作人员代客操作和人为操作。该笔理财于2024年11月15日返款,金额1276812.72元。”

  至于谢逍10万元本金的去向,兰州银行表示,“通过查阅系统交易流水,客户8月20日的银行卡中无10万元流水记录,不存在客户所称的10万余元返款转走问题,且购买理财产品均按时到账。”

  对于佟某及王某是否在理财室违规进行取款转账操作,兰州银行方面亦有不同的说法。“我行理财业务规定,理财室可以办理转账业务,不做现金支取业务。支行理财室符合业务规定。”

  兰州银行表示,“经多渠道进行核实,客户活期流水均有连续性,且其银行卡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购买我行理财产品时,均按照我行理财业务交易规则进行,选择类型为到期兑付和自动续期,以上理财产品均按时交易。”

  “根据多方查证,我行人员佟琳、王倩二人不存在涉嫌诈骗行为,与客户反映情况不符。”兰州银行进一步强调。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损害客户储蓄资金的,不仅员工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存款客户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也需要对员工造成的后果承担履行储蓄合同的义务或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的说法存在多处矛盾,让事件真相更显扑朔迷离。据了解,谢逍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正在等待查处结果。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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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严禁代客操作

  记者注意到,银行“员工盗取存款”案件屡屡发生。

  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11名储户相继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的存款合计220余万元“不翼而飞”,涉案资金最终指向该行原大堂经理孟某某的系列诈骗行为。

  2024年5月,有储户反映河南周口市项城市交通中路农商银行(城郊支行)银行职员涉嫌伪造存款单据,挪走储户存款,引发关注。此后,有关媒体从当地警方获悉,涉事职员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检察院批捕。

  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高管梁某某利用职权,与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财务人员,窃取28名被害人存单款共2.5亿余元。2021年,梁某某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25年7月,一被害储户起诉涉事工行的案件开庭,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监管层早已为防范此类风险设置了重重“防火墙”。

  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并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部分银行网点的内控漏洞和员工行为失范,也让一些消费者陷入了维权困境。

  法律界人士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发出“避坑”提醒:在确定购买某一项理财产品后,尽量在银行内的销售专区进行操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手机、证件等重要物品交予他人,更不能让相关工作人员“好心”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