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等企业信息平台显示,全国多地涌现出多家以“挖呀挖”或类似字样命名的公司,这些公司注册时间高度集中,业务范围涵盖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电商、服装、餐饮乃至农业技术等五花八门的领域。“挖呀挖”这个源自一首简单儿歌的旋律和歌词,在短短时间内从一个全民模仿的娱乐热点,迅速演变为一场商业标识的抢注风潮,这看似滑稽又迅猛的商业化转身,不仅折射出当前流量经济的独特生态,更引发我们对网红文化生命周期、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商业创新本质的深层思考。
从文化现象到商业符号:一场闪电般的“落地”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这首旋律简单、动作可爱的儿歌,凭借其极强的感染力和模仿性,在短视频平台实现了病毒式传播,素人教师“黄老师”等的演绎,更让其热度突破圈层,成为一段时间内无人不晓的社会文化热点,它满足了大众在快节奏生活中对简单、治愈内容的渴望,形成了短暂却强烈的集体情感共鸣。
互联网热点的更迭速度远超以往,当大众还在回味这份“幼稚”的快乐时,敏锐的“商业嗅觉”已经行动,将高流量词汇注册为公司名称或商标,是当下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其逻辑在于,直接嫁接现成的、具有广泛认知度的符号,能够在营销初期极大降低识别和传播成本,仿佛“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看到“挖呀挖”从屏幕里的旋律和手势,迅速“落地”为营业执照上白纸黑字的法定名称,完成了从虚拟文化符号到实体商业标识的第一次跳跃,这本质上是一次对流行文化残余注意力价值的快速收割。
抢注风潮背后:流量焦虑与创新惰性
多家公司扎堆注册“挖呀挖”,反映的是深层市场心态。
其一, 极致的流量焦虑。 在注意力稀缺的时代,获取流量成本高昂,一个现成的爆款IP,哪怕其热度已在消退,其名称本身仍被认为携带一定的流量余温,抢注此类名称,被视为一种“借势”的捷径,希望能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快速联想,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先声夺人,哪怕这种关联可能十分牵强。
其二, 暴露了商业创新中的“符号依赖”与惰性。 相比于耗时费力地构建独特的品牌内涵、打造扎实的产品或服务内核,直接套用流行热词显得“高效”且“取巧”,这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在创新层面的乏力与短视,品牌的长久生命力终究依赖于其提供的真实价值、用户体验和持续创新能力,而非一个过气的网红标签,当热点彻底褪去,这些名称很可能从“财富”变为需要解释的“包袱”,甚至因其强烈的时效性而显得不合时宜。
其三, 知识产权意识的错位与博弈。 抢注行为本身游走于知识产权法律的边缘地带,虽然《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但也明文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原视频创作者或标志性演绎者是否对其具有可主张的权益,成为一个模糊地带,这种抢注,更像是一场围绕潜在商业价值的投机性博弈,而非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它消耗了社会对原创的尊重氛围,也可能为未来的法律纠纷埋下伏笔。
“挖”出的应是价值,而非短暂的泡沫
这场“挖呀挖”公司注册潮,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商业环境中的某些浮躁面,它提示我们:
对于创业者和企业而言,需要思考的是“挖”什么,以及如何“挖”。 是挖空心思追逐转瞬即逝的流量符号,还是深耕土壤,挖掘用户真实需求、行业痛点,构建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健康的商业应如大树生长,其品牌之名应自然扎根于产品、服务与文化的厚土之中,而非像藤蔓般缠绕在他人一时的热度之上。
对于监管与法律环境,需要更清晰、更及时的指引。 面对互联网时代热点产生和商业转化的超高速度,如何更好地界定网络创作成果的权益边界,如何遏制恶意抢注、鼓励真正的创新注册,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课题。
对于作为观众的我们,或许也应保持一份清醒。 我们可以享受网红热点带来的集体欢乐,但也要理性看待其衍生出的各种商业行为,用关注和消费去投票,支持那些提供长久价值、真诚创新的品牌,而非仅仅被一个熟悉的名字所吸引。
“挖呀挖”儿歌的本意,是鼓励孩子们通过简单的劳动与探索,发现美好与成长,而这场商业抢注潮,则像是一场成年世界的“淘金游戏”,它或许能带来一时的关注,但很难“挖”出坚实的事业根基,真正的“宝藏”,永远属于那些愿意在时代花园里持续深耕、用心栽培独特花朵的创新者,而非仅仅在表面匆忙“挖呀挖”的符号搬运工,热潮终将退去,当喧嚣沉寂,最终留下的,只会是价值本身。